财经新闻
大商所放开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制
时间:201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有效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业务发展和做大做强提供保障,满足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市场参与、利用需求,大商所昨日下发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微博]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2014916日结算时起执行。新规则的执行,无疑将大大提高大连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和功能发挥水平,从而推动市场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据通知,此次修改涉及风险管理办法中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强平、大户报告、持仓和时间梯度保证金,以及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调整等。具体为: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及相关持仓报告制度、调整超仓强平相关规则;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时间梯度保证金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梯度执行时间从第十个交易日推迟至第十五个交易日;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和一般月份套利增加额度有效期较原规则增加10个交易日左右,延长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持仓管理改为交割月份持仓管理。

 

据了解,大商所此次对规则的调整核心是放宽对会员持仓限制及保证金比例要求,进一步放宽和完善套期保值及套利交易管理。近年来随市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原有限仓模式已限制了期货公司会员规模扩大和业务发展,新形势期货公司对放宽持仓限制的呼声较高。在梯度保证金方面,原标准要求较为严格,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运行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功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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