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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支持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服务小微企业
时间:2011-10-26
  作者:贾壮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的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其中包括支持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银监会规定,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补充通知》明确,各级监管机构应对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各级监管机构应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风险点,及时做好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工作。

 

“借新还旧是严格禁止的,但是按时还清应付本息之后再进行续贷,那就是监管允许的范围之内。”前述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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