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目 标

本基金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股票与债券等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 资 范 围

本基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6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5%